在2013年《財富》世界500強中,中國內地企業(yè)89家,其中82家為國企。這些“共和國之子”的素質事關經濟安全、政治安全,也反映施政觀感指數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強調,中央企業(yè)和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決不能只重業(yè)務不抓黨風、只看發(fā)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。從中石油到華潤,人們既看到“打虎”決心,亦對整治行政壟斷、權力透支等“國企病”充滿新期待。
做好國企要算兩筆賬:一是經濟賬、財政賬,二是民心賬、廉政賬。國企高管貪腐易發(fā),與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的共謀型腐敗疊加,加劇了社會腐敗泛化心理。聽任國企腐敗透支政治和經濟信用,后果不堪設想。國企反腐,必須提高標準、加快節(jié)奏、透顯高壓。
首先是對人的要求“高半格”。要實現行政手段和市場機制“管人”之道的“倍增效應”,而非趨利避害式“兩不靠”。如在弱化企業(yè)市場壓力的同時又軟化黨政機關要求,使國企高管成了“既拿市場化薪酬,又享行政化權力”的特殊群體,國企淪為“亦官亦商”的特權領地。須知國企公益性、公眾性首當其沖,除財務指標、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要盡快達標,其人員管理水平也應“遠在平均值之上”。如三中全會要求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,國企不妨實現新任高管“全覆蓋”。對所謂“企業(yè)高管經濟犯罪”配套實施退出機制和行業(yè)禁入等,亦是可行選項。
其次,改革進度需“快半拍”。國企畢竟是企業(yè),決策效率和執(zhí)行力理應靠前。在全面深化改革“途中跑”,其完成規(guī)定動作應有加速度。如按紀委書記提名“上為主”要求,一些地方探索企業(yè)紀委書記出缺不再內部產生,由國資委紀委提名、國資委黨委任命,該“空降法”不失為反腐快招。再如,按“清單管理”模式加快形成“權力清單、資產清單、決策清單”,把資金流、信息流、管理流的不確定性降至新低,打造“陽光國企”迫在眉睫。
其三,反腐壓強要“大半檔”。圍繞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總策略,“機關反腐”和“國企反腐”應并行共進,相得益彰。這是強化零容忍之要義。相當比例國企已上市,有關合規(guī)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社會壓強更大。與此輪“打虎”高壓聯動,發(fā)揮專項巡視、審計、網絡監(jiān)督作用,抓早抓小,有腐必懲,將助力國企“知恥后勇”、涅槃重生。
國企改革成敗影響國家長治久安。在中國的資產負債表上,國企腐敗是典型負資產。既要以改革防止企業(yè)負債率過高引發(fā)系統(tǒng)風險,也須防止腐敗導致“民心負債率”高企。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,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。抓住反腐之機打造“轉型之梯”,實現國企管理向現代企業(yè)制度、治理結構和規(guī)制方式躍升,恰逢其時,亦不容有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