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干放炮員10多年了,從來沒想過能同工程技術人員、班組長那樣享受津貼……”。近日,王石凹礦采掘服務隊放炮員張團軍,聞聽礦上從六月份起給井下采掘區(qū)隊、生產輔助單位放炮員實行每工12元的崗位“特殊津貼”后,激動不已 。
為了加強對井下生產單位涉爆人員及火工品的管理,消滅無證、不使用炮器放炮,杜絕代領、不按時清退火工品現象,促使涉爆人員合理規(guī)范的使用管理民用爆破物品,徹底杜絕爆炸物品的丟失與外流,全力維護社會穩(wěn)定和礦井安全生產,王石凹礦決定從六月份起,對采掘區(qū)隊、生產輔助單位放炮員實行每工12元的崗位“火工品清退津貼制”。
同時為充分體現責、利相結合的原則,該礦針對涉爆人員規(guī)范操作以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,從源頭治理入手,明確責任,對爆破的使用、保管、運輸、清退等進一步細化。該礦明確規(guī)定:基層各生產單位的涉爆人員要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嚴格執(zhí)行炸藥、雷管裝箱上鎖、分放管理制度,不得隨意亂放亂扔,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,必須如數交回井下藥庫,保管員驗收后在清退卡上簽字后方可有效。他們還要求當班爆破員因故離開爆破現場時,必須經跟班區(qū)隊長及安檢員同意后,方可離開;爆破員在辦理退庫卡時必須本人親自辦理,不準委托其他人員代理,并要在退庫卡上對所退的爆破器材數目進行簽字確認,不準在清退卡上代簽別人的名字。該礦還嚴格規(guī)定,對查出的不負責任的放炮員將給予100—200元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編輯 王莉